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给予郑良刚同志嘉奖的决定
根据浙高法(2012)155号《关于表彰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的通报》,郑良刚同志2011年撰写的江法司字[2011]1号《关于加强协议离婚程序中不动产转移登记宣传、公证工作的建议》司法建议,被评选为“全省法院十大司法建议”,其负责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去年以来所发司法建议数量、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果良好,多次受到领导的书面和口头肯定。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鉴于该同志在司法建议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良刚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郑良刚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敬业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全院干警和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奋发进取,为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嘉奖 决定
报:衢州中院、政治部。
抄:江山市委、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法委、市人保局。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2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