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3号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2年,我院在江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工作绩效提升年”争先创优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下列3个单位“集体嘉奖”
执行庭 峡口法庭 民二庭
二、给下列15位同志“个人嘉奖”
毛彩敏 仲 巍 章永进 柴 燕 刘建芬
何 旭 徐 松 管玉江 周凌云 王根清
陈亚萍 周云录 朱海曙 虞梅菊 王恒飞
三、下列13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需报市人社局审核)
许浩丰 陈力群 郑爱华 姜 涛 叶 茵
张卫平 周海林 毛卓渊 徐奇琦 林 肖
陈魁伟 郑月红 姜利萍
四、下列10位同志为“十佳办案标兵”
王志强 毛卓渊 吾建龙 姜 涛 仲 舒
柴 燕 徐奇琦 陈力群 许浩丰 毛海丽
五、下列3位同志为“调解能手”
林 肖 何 旭 陈力群
六、下列2个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第五支部、第七支部
七、下列10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王行云 邱 强 姜 丽 雷章兴 王文学
周乃田 汪 颖 汪水泉 程渭清 李新涛
八、下列4名聘用人员为“先进个人”
徐 静 刘 丽 郑小君 陈小勤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院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团结进取,争先创优,为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幸福江山”和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2012年度 表彰 决定
报:衢州中院、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3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