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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姜利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18 00:00:00    阅读:20890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5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姜利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姜利君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刘荣辉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王建双同志(女)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旗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姜林莉同志(女)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抄送:衢州中院,江山市政法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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