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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芝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18 00:00:00    阅读:20231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6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严芝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严芝龙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曾小庆同志(女)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辰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徐小雅同志(女)任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抄送:衢州中院,江山市政法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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