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
江山市司法局
江法〔2013〕10号
关于给予周有祥等人民陪审员嘉奖的决定
我院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工作热情高,发挥作用明显。2011-2012年两年中,共参加江山法院案件审理2963件、3752次,涌现出一批优秀分子。为鼓励先进,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评比,对表现突出的下列人民陪审员予以嘉奖:
周有祥、洪小双、郑雪梅、程洋冰、余欣波、郑书丁、王建国、王益建、周开才、李洪松。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人民陪审员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推进江山法院审判事业和“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民陪审员 表彰 决定
报:江山市人大常委会。
抄:受嘉奖陪审员所在单位。
发:法院各部门、存档。 (共印20份)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