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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单诗雯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8 00:00:00    阅读:20924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17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单诗雯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单诗雯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3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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