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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叶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19 00:00:00    阅读:21333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30号签发人:盛秋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叶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叶茵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章永进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汪颖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邱强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报:衢州中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共印25份)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2013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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