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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姜杨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6:09:18    阅读:59396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姜杨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姜杨彪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周张润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报:衢州中院。

抄: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人力社保局。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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