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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王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6 16:10:32    阅读:52361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王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王康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郑月红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王行云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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