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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姜忠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8 16:11:13    阅读:53589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71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姜忠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姜忠行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沈蓉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叶绿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周莹萍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毛羽白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周哲斌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报:衢州中院。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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