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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新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7 16:11:58    阅读:56446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73号签发人:盛秋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李新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岗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李新涛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执行员;

伍韦翰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执行员;

姜杨彪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执行员。

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报:衢州中院、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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