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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6 21:02:38    阅读:16260次

江山市关于 “ e租宝 ” 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 26 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 “ e租宝 ” 案)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限自 7 月 2 日至 8 月 30 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两期:

第一期:自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

第二期: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每周一及 8 月 30 日上午 8:30 - 11:30;下午 14:30 - 17:00 。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扫描本通告随附的二维码预约核实登记时间,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核实点登记。


预约开放时间为早上 8 点至晚上 8 点。预约的核实点不允许修改,预约时间仅允许修改一次。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江山市 “ e租宝 ” 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本通告附件中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


附件:核实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地区

序号

核实登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山市

118

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0570-41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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