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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1954号原告祝洪军诉被告蔡唯斌、刘孟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14:55:58    阅读:502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唯斌(3308811992****591x)、刘孟香(3308231965****5949):

本院受理原告祝洪军诉被告蔡唯斌、刘孟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19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代偿借款本金55000元,并自代偿之日开始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5‰计付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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