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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2419号原告江山市腾龙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万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9 15:05:43    阅读:575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嘉兴万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B7XXXX,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商业广场G幢G201-1室)

王永祥(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67XXXX241X):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腾龙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4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 刘建芬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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