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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3795号汪聪聪诉杨江军、吴志伟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5 15:30:18    阅读:603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杨江军(3308811986****3316)、吴志伟(3308811994****2319)

本院受理原告汪聪聪与被告杨江军、吴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杨江军、吴志伟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7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江军归还原告借款本金贰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2月24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吴志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00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林肖                    联系电话:057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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