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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4917号原告戴彩君诉被告周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5 08:31:06    阅读:564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天水(3308231970****4134):

本院受理原告戴彩君诉周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49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据实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2月15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戴剑平                    联系电话:0570-4119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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