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春梅(3308231941****0028)、段月文(3308231938****0037):
本院受理原告吴雅云与被告江山市虎山街道新旺旺幼儿园、徐春梅、段依群、段月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0月30日审结。被告吴雅云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被告徐春梅、段月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680号上诉状副本。被告吴雅云上诉请求:依法改判由各被上诉人共同偿还欠款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未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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