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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460号原告姜纪兴与被告袁光明、周丽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副本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2 14:22:49    阅读:568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袁光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5717)、周丽珍(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5****2327):

原告姜纪兴与被告袁光明、周丽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4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返还江山市虎山街道南区永福里4幢305室房屋的《江房权证虎私10字第9489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国用(1992)字第229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07月12日上午 09:00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412

 

联系人:毛志明、徐宁        联系电话:0570411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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