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力(3308811984****4318):
本院受理原告郑书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2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500元及利息2268元,合计3376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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