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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760号原告郑云华诉被告郑小明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3 16:34:00    阅读:566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小明(3308231969****4915):

本院受理原告郑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7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从2008年7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5万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支付从2009年6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5万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次借款均按月利率2%据实计算;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4日11:05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1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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