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建新(3308231980****2333):
本院受理原告严方正与被告浙江恒阳建设有限公司、姜建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浙江恒阳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609号案件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 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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