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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915号毛立祥诉夏继国民间借贷纠纷副本材料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17:19:22    阅读:559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夏继国(3308231971****6918)

本院受理原告毛立祥诉被告夏继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9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整,并从2012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  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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