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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2634号原告朱丽霞诉被告徐豪俊民间借贷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15:03:33    阅读:570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豪俊(公民身份号码:330811995****4314):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6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7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 承办人徐奇琦/书记员陈佳昱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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