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祥福(3308231972****8114):
本院受理原告吴富仓与被告徐祥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10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5日、2017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共15000元、30000元,按月利率1.5%据实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09月18日上午09:00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06月14日
联系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