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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2345号原告何水根与被告钱介海、姜淑珍民间借贷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7 11:28:00    阅读:565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钱介海(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2****0015)、姜淑珍(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0346):

本院受理原告何水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3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19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24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市区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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