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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859号原告徐梅芳诉姜洪双离婚纠纷副本送达网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8 09:41:19    阅读:557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洪双(3308231974****251X):

本院受理原告徐梅芳与被告姜洪双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8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2、婚生儿子姜程涛由被告独自抚养成人;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由被告偿还(财产价值约2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14:45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06月18日

联系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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