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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开放日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敏俊(3308811986****0052):
本院受理原告姜芳正、徐孝东诉被告何敏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姜芳正、徐孝东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敏俊的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权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芳正、徐孝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二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 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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