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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2074号原告陈纯与被告何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4 11:03:54    阅读:569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何建华(3308231983****1915):

本院受理原告陈纯与被告何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何建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0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00元及利息(按法定利息计算至还款日)及违约金(按百分之十);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制度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  郑爱华                      联系电话: 0570-41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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