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2221号原告姜小会诉被告江山市佑安针织有限公司、朱海涛、杨依群追偿权纠纷副本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7 16:06:09    阅读:566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江山市佑安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66****344H)、朱海涛(3308231966****571X):

本院受理原告姜小会诉你们及杨依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2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江山市佑安针织有限公司支付代为归还的借款本金675000元、利息203950.11元、执行款11400元,共计890350.11元;2.被告朱海涛、杨依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7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52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