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山市佑安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66****344H)、朱海涛(3308231966****571X):
本院受理原告姜小会诉你们及杨依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2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江山市佑安针织有限公司支付代为归还的借款本金675000元、利息203950.11元、执行款11400元,共计890350.11元;2.被告朱海涛、杨依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7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