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严良方(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87****1333):
本院受理原告白军与被告严良方、郑长华、华国应、王海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120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郑良刚、王建双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