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2906号原告江山市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桥区力杰消防器材经营部、陈志豪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2 18:31:27    阅读:569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天桥区力杰消防器材经营部(37010560057****)、陈志豪(3505831990****6014)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桥区力杰消防器材经营部、陈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9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49860.73元,并支付以525860.7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10月23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戴剑平                          联系电话:0570-4119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51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