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江军(3308231981****3515):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徐英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5405号开庭传票和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变更合议庭成员,决定由审判员李亿朝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有祥、程洋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5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