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付小(1422261971****2213):
本院受理原告姜日友诉被告王风连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风连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状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40号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19)浙0881民初240号判决;2.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周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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