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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913原告姜正海诉被告刘水法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网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0 14:03:48    阅读:568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刘水法(3308231974****8539):

本院受理原告姜正海诉被告刘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刘水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姜正海借款18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刘水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人:周中才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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