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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33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远军、浙江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6 17:47:13    阅读:584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远军(3308231977****211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行与被告何远军、浙江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何远军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333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何远军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65446.44元及利息18515.29元(利息算至2019年7月11日止),合计783961.73元。以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615%算至贷款还清日止并计算复利;2、判令被告何远军用江山市虎山街道牛头岭二区18幢401室及1-1A幢845号地下车库的133.12平方米的房地产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浙江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8:45分在江山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6日

联系人:汪颖、邱霞霞                 联系电话:0570-411917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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