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3409号原告刘江青诉被告柴飞龙、周水花民间借贷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0 09:18:23    阅读:582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柴飞龙(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2****2335)

周水花(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2****2548):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340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归还借款123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 承办人徐奇琦/书记员陈佳昱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51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