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1519号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换平、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2 08:58:17    阅读:570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周换平(3308811991****593X):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换平、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由被告周换平归还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17日的月利率为5.98125‰,2018年8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月利率为8.971875‰,其中已支付11.1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1946元,由被告周换平、王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周中才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48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