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俊虎(3308231977****5710):
本院受理原告毛阳灿与被告朱俊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881民初28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1、支付挖掘机工时费329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支付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11月29日09:00 在 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 周中才、陆赟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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