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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760号原告郑云华诉被告郑小明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0:49    阅读:572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郑小明(3308231969****4915):

本院受理原告郑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郑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云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自2008年8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被告郑小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1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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