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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3574号原告浙江宝威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鞍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0:19:24    阅读:579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朝阳鞍锰实业有限公司(91211303****J2DE07)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宝威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35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变压器货款20万元及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4日8:45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周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12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一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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