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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2799号原告王根香诉被告汪华辉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1 18:00:59    阅读:581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汪华辉(3308231977****1517)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汪华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根香借款本金38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根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汪华辉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 杨丽斯                  联系电话: 181570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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