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金鹏飞(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009X)、徐艳华(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0****4924)、金云(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5****4919)、祝小梅(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6****0528):
本院受理原告叶挺、王燕飞与被告金鹏飞、徐艳华、金云、祝小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38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四被告共同归还本金902849元,利息23799.21元(利息按农村信用社担保同期利息计算),合计926648.21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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