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2793号原告吴新林与被告巨晓龙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4 08:59:08    阅读:582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巨晓龙(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6****0019):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 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7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新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计180元,由原告吴新林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城中路22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47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