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昔冬3308811986****8516、朱文倩3412251986****3169、
周有福3308231958****8511、郑井兰3308231964****8521:
本院受理原告田文广、周燕诉被告周昔冬、朱文倩、周有福、郑井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四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向浙江江山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的担保债务369304.8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3日起按月利率0.5%据实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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