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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4338号胡新璐与毛仁法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8 15:23:47    阅读:583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毛仁法(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1****6915)、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璐与被告毛仁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3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1000元,合计49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  叶 茵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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