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19)浙0881民初4301号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云桃、陈大龙买卖合同纠纷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5 09:31:46    阅读:599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邱云桃(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77****0656)

陈大龙(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71****2211):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3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邱云桃支付原告货款50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本金54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3日,以货款本金50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陈大龙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 承办人徐奇琦/书记员陈佳昱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43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