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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4254号原告王水武诉被告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汇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姜正标委托合同纠纷副本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09:02:03    阅读:601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210900MA****1J15)、汇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9111010535****582X):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武诉你们、姜正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2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汇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代理销售预付货款39万元,并赔偿损失(预期收益)24.82万元;2.被告姜正标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6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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