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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0号原告孔繁钧诉被告姜正标、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汇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1 19:41:31    阅读:605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姜正标(3308231969****0014)、辽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210900MA****1J15)、汇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9111010535****582X):

本院受理原告孔繁钧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306400元并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年24%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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