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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139号原告潘君媛与被告陈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9 17:17:16    阅读:600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陈天水(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2****7312):

本院受理原告潘君媛与被告陈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山海路24幢509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8)江山不动产权第002012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上述款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5月25日 08:55在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401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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