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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65号原告江山华星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山鼎大正装饰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9 12:35:42    阅读:599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江山鼎大正装饰材料厂(92330881L31900****):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山鼎大正装饰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881民初6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江山华星化工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江山鼎大正装饰材料厂:一、归还货款26240元;二、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案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0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  周莹萍、陆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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